离退休处-2019

吉林大学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18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    ]

一、在校党委和离退休党委领导下,组织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根据离退休党委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校区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活动,使老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党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本校区在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并支持所属各党支部独立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配合行政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委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落实好“两项待遇”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

七、及时向老同志通报学校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八、认真做好组织发展、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党费收缴和党员管理工作。

九、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知识优势和经验优势,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老同志力所能及的参与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

十、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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