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吉林大学老科协。英文名称: Jili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缩写:JLUASST。)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在吉林省老科协的指导下,在吉林大学党委的领导下,以本校老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团结带领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贯彻吉林省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服务”,即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一能力”,即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设和国家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再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我校老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量力、扬长”的原则,依法组织领导老科技工作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著书立说、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决策论证等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余热,继续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施展才干的平台。
2、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按照老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及其团体的活动发展规律,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老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健康发展。
3、根据社会需求和老科技工作者的志愿,积极搭建科技、经济、医疗、卫生、保健、教育等服务平台,开拓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渠道。
4、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重点是面向我校离退休老同志及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科普工作,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做出贡献。
5、鼓励老科技工作者为三农服务,面向农村及西部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
6、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考察、决策论证、调查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和智慧助老等有利于老科技工作者身心健康的学术活动、科技为民服务活动和康乐活动,活跃老科技工作者的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为,为中有乐。
7、组织吉林大学老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活动,向校内外举荐老科技人才,为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华搭建平台。
8、密切联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广大老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建设好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原则
1、弘扬“开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坚持 “围绕中心,针对需求,发挥优势;量力而为,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积极热心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
2、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对科技开发和各种服务的有偿收入,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合理分配,有效使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直属分会组成
1、 个人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热爱老科协事业,愿为本会作贡献并能承担本会工作任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老科技工作者、经济管理干部以及热心支持本会事业的知名人士、领导干部,经本人申请,由校老科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为本会会员,同时报校老科协备案。
2、直属分会
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的各项规定,参加本会活动,并经校老科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的直属分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条 会员严重违犯章程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办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
4、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兼),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兼),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的变更或增补;
3、审批直属分会;
4、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5、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6、讨论本章程的修改意见,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8、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和活动。
3、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含各分会工作)执行与完成情况。
4、审批直属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分会理事会成员。
5、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临时需要更换理事会成员,可先由常务理事会选定,在下次理事会议上确认。
第四章 直属分会
第十六条 各直属分会名称
1、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前卫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前卫分会);
2、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南岭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南岭分会);
3、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新民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新民分会);
4、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朝阳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朝阳分会);
5、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南湖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南湖分会);
6、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和平校区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和平分会);
7、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第一临床医院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一院分会);
8、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第二临床医院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二院分会);
9、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中日联谊医院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中日分会);
10、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口腔医院分会(简称:吉大老科协口腔分会)。
第十七条 分会组织机构
1、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提议或分会理事会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2、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会长主持分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分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任务:
〈1〉听取和审议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分会理事会组成人员,报校老科协审批;
〈3〉分会理事会提交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3、分会理事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分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分会会长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分会理事会职责:
〈1〉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报校老科协常务理事会审批;
〈3〉制订分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分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发展新会员并报校老科协备案;
〈5〉负责召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4、根据需要分会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支持;
2、接受校内外个人和团体的捐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吉林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