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台球协会(以下简称吉大老年台协或本会)是经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研究批准成立并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进行活动的群团组织。
第二条 提高会员球技,丰富老年运动内容为宗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积极宣传、发动、组织老同志参加健身活动,指导全校老同志开展台球活动。
3、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定期组织全校的台球比赛。
4、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与兄弟单位和驻长高校间的台球友谊赛,交流球技,提高水平,扩大我校的影响力。
5、组织台球运动员学习台球规则、裁判法;学习有关台球运动的技术、战术,开展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竞技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包括会长、副会长,各校区分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职责是:
1、 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4、 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 提出协会章程或章程修改意见,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6、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校区分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审查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3、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补充理事成员时,先由常务理会选定并通报理事会,再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4、组织开展各分会之间的竞赛活动以及对外竞赛活动。
第九条 校区分会。吉大老年台协在各校区分别成立分会。分会依据本校区会员人数多少,选举分会长和秘书一至二名。各分会是本会组织会员进行经常性台球训练、比赛的基层单位。分会必须承认并履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规定,支持并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同时,鼓励各分会和所属会员参加社会各方面台球竞赛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条件
1、凡我校在编的离退休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身体健康,热爱台球运动,能经常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竞赛权和受培训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3、有自由退会权(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校离退休工作处划拨;争取得到社会、私人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
2024年4月(注:本章程2010年10月制定,2014年4月修改,2024年4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