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门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门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成立由离退休职工组成的群团组织,同时接受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会以推动各校区门球活动,确保离退休职工中门球爱好者提高球技、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省、市门球协会的指导。并遵照党和国家的体育运动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及离退休工作处对群团组织活动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宣传门球运动健身特点和作用,使更多离退休职工参与其中。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大力宣传已列入全运会比赛项目的门球运动的优点。调动各校区门球分会的积极性,不断发展新会员,促进我校门球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2、通过各校区门球分会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的门球活动,坚持平时训练。
3、安排年度门球比赛计划,组织好全校的各项赛事。
4、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项门球赛事。
5、组织门球运动员学习现行门球规则、裁判法,学习门球运动的技战术,开展校区之间交流活动,加强对新会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球员的竞技水平。
6、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日常管理有章可循。
7、针对离退休职工年龄偏大的特点,强化经常性安全教育,确保各项赛事零事故。
8、教育全体会员,爱护门球场地的各项设施,积极参加场地卫生清扫,创造良好的活动场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5、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
1、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3、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4、提出协会章程及修改意义,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5、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6、决定其他有关事项,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执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执委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
2、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
3、审查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及完成情况。
4、负责对吉林大学门球队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区分会
经本协会批准,各校区分别成立门协分会。各分会要承认并履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同时鼓励各分会积极参加社会各方组织的门球赛事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
1、凡我校在编离退休职工,由本人申请,经校区分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身体健康,热爱门球运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3、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十一条 会员权力
1、有参加赛事权和接受培训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3、有退会自由权(本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纪律。
2、积极参加本会及校区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请假。
3、认真完成本会及校区分会交给的相关工作任务。
4、连续一年不参加学校协会及校区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者,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取得正规报销凭证,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批报销。同时欢迎社会及个人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后实施(原协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