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老年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吉林大学老年兵乓球协会,简称吉大老年乒协。
第二条本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关怀与支持下,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下,开展老年乒乓球活动。
第三条本会各校区离退休办下设分会,校区分会在校区离退办领导下,在本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是由吉林大学热爱乒乓球运动的离退休职工自愿组成的全校性群众体育团体,是我校老龄工作,老年事业的组成部分,是老年乒乓球爱好者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建设和谐吉大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五条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组织吉大老年乒乓球爱好者开展乒乓球运动,沟通各个校区间联系,增进离退休职工的友谊,增强离退休教职工的体质健康水平,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和文化荣校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本会工作任务
(一)指导和协调各校区分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信息,交流经验;
(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吉林省老年乒乓球协会和长春乒乓球协会建立联系,组织老年运动员参加省、市有关比赛;
(三)组织会员乒乓球培训班,邀请乒乓球专业老师或教练为培训班授课,努力提高老年运动员乒乓球技战术水平;
(四)每年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老年乒乓球比赛,促进老年乒乓球运动开展;
(五)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为方便会员沟通信息,建立吉大乒协会员微信群;
(六)鼓励各个校区自行开展乒乓球活动,支持各校区老年乒乓球代表队之间开展友谊比赛;
(七)积极宣传乒乓球运动,让更多的退休人员参加乒乓球运动,扩大会员队伍;
(八)关心和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加入本会的条件和程序
凡是热爱乒乓球运动的吉林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承诺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员一会,经本会理事会议讨论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权;
(二)对本会的活动有参加权;
(三)有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出工作建议,维护本会名誉。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不遵守国家法律的行为,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及任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广大会员,任期三年。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支持吉大老年乒协日常工作;
(二)年终进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离退休处汇报;
(三)组织全校离退休人员乒乓球比赛;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裁判长1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行使理事会职责。换届前,由理事会向退休处提出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及成员组成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应该涵盖各个校区和大型独立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各校区分会会长兼任本协会副会长。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政补贴和外单位赞助;
(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 附件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由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吉林大学老年乒乓球协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