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老年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离退休工作处研究成立并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进行活动的群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积极
开展太极拳运动,促进离退休老同志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尚武健身、修身养性、勤学苦练、持之以恒;
热爱太极、崇尚科学、以德服人、携手共进”为基本原则。坚持“练为先、勤为本、学为基”。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通过各校区分会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的太极拳活动。
3.协助离退休处定期组织全校的太极拳比赛。
4.组织各级别的太极拳辅导、提高和研讨班,开展交流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身心素质和竞技能力。
5.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市、区协等举办的太极拳竞赛和表演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或视情召开会议。其职责是:
1.执行《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提出协会章程和章程修改意见,交大会审议通过。
6.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
3.审查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4.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补充理事成员时,先由常务理事会选定并通报理事会,再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九条 校区分会。经吉林大学老年太极拳协会批准,各校区分别成立太极拳分会。各分会要承认并履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同时,鼓励各分会参加社会各方面太极拳竞赛和表演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条件
1.凡我校在编的离退休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热爱太极拳运动,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3.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竞赛权和受培训权。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有退会自由权(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纪律。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请假。
3.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和活动任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校离退休处划拨;社会、私人赞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