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吉林大学老年书画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吉林大学热爱书画艺术、致力于书画事业的老年书画爱好者和老年书画家组成的全校性群众艺术团体,系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书画艺术的继承、发展和繁荣作贡献,努力把本会办成广大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文化阵地,使之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强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四条本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关怀与支持下,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与协调下,开展老年书画活动。
第五条本会接受吉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长春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的
业务指导。本会对所属分会有业务指导的服务关系。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本会工作任务:
(一)加强各分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探讨老年书画工作和活动的特点与规律,促进老年书画事业的发展。
(二)认真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吉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长春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的各类展览等活动。
(三)认真组织会员开展校内各种形式的书画活动。
(四)积极组织会员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书画活动。
(五)努力开展会员书画技艺培训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会员书画创作水平及鉴赏能力。
(六)加强老年书画分会组织建设,壮大老年书画的群众基础,积极发展新会员。
(七)积极为会员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
(八)表彰奖励在各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九)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为他们举办力所能及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加入本会的条件和程序:
凡是热爱书画艺术的吉林大学离退休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活动的参加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出工作建议,维护本会名誉。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不遵守国家法律的行为,可以
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无正当理由,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办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理事,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理会事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审查上年工作总结,确定本年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或罢免个别副会长,聘请个别名誉会长和顾问,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五)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对本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会长办公会议成员,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行使理事会职责。换届前,由会长办公会议向下届代表会议提出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的建议人选名单。
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名额控制在20人左右,理事任职4年,可连选连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结合老年书画组织的实际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政补贴;
(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离退休职工活动费支出。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于本会
的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附件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由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吉林大学老年书画研究会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