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章程》,实施依法治校和保证基层党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是离退休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指导各项离退休工作。主要讨论:离退休工作带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人、财、物的管理;重要事项的决定等。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府及学校的各项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
(二)审议每年《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要点》、《活动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三)审议离退休处年初学校下拨的经费预算和年终经费决算方案。
(七)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讨论决定大型物品的添置、资产处置事宜。
(八)讨论研究离退休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等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各校区离退办发出的重要决定、指示。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问题需讨论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处长、党委书记、副处长。处综合科科长作为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各校区主任、书记参加,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第八条 离退休处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综合会议情况做出各项决定。遇有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分工明确落实负责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决议和决定,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十一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