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离退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吉林大学章程》和依法治校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议是处长研究和处理行政工作的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和离退休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的全年工作规划中的具体行政工作。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 研究每年的《离退休工作要点》和《离退休职工全年活动安排》落实的 具体措施。
(三)研究每项重大活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研究离退休老同志群团组织的建设情况,以加强引导。
(五)研究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发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讨论离退休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听取各校区离退办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各校区离退休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处长主持。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处长、副处长,综合科科长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各项决定。
第七条 处长办公会决定的待办事项,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并负责对承担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