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老干部车队主要为我校离休干部,重点是副厅级(含副厅级待遇)以上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服务。离退处(党委)和校区离退办(党委),在不影响老干部用车的情况下,因公急需用车时也可适当用车。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车辆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本着优质服务,厉行节约,加强制度建设,科学透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老干部车队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离退休工作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并对聘任人员进行管理。
2、老干部车队隶属于离退休工作处,由处长主管,综合管理科协助处长做具体管理工作。车队由五名司机组成,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3、车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派车、车辆维护、处理交通事故、报销车队的各项费用及对司机、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4、车队队长、副队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车队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给予车队适当奖励。
5、司机接受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出车,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单,再由用车人确认签字;在执行任务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干私活;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车队,以接受新的任务。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在岗在位,打开手机,保持联络畅通。车辆出市区要向处主管领导报告,并登记备案。
1、老干部车队的车辆属学校资产,车辆保险、年检及交纳养路费由资产处负责,日常使用及维修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3、车辆正常维修由司机提出,车队长、副队长确认。维修金额1000元以下由车队长决定;维修金额1000元至2000元由队长、副队长共同决定;维修金额2000元以上报处长批准。维修车辆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到维修点维修车辆,否则维修费自理。
4、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管理。车队长根据车队每月车辆的总行程,到综合管理科领取油票,然后按行程公里数发给司机,并做好油票发放登记。
5、车队制定常用行车路线的参考里程表,司机出车的公里数,原则上按照该里程表的公里数计算。
6、车队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台车的维修费用、行车里程、领取油票数额等,向车队全体人员公布,如无差错,由正、副队长填表报到离退处审查备案,办理报销车辆维修费等。
7、车队每学期统计各单位用车里程及费用,送到各用车单位确认,以便使各单位及时掌握用车情况。
8、车辆出现事故要及时向车队长报告,大的事故要向处长报告。
1、符合用车范围人员用车,可直接与车队长联系要车。
2、符合用车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因公开会、参加学习、公出用车均免费;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因病和处以下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住院,应保证用车,均不收费;如临时用车保证不了,经车队长同意,允许乘坐出租车,由用车人写清用车说明(用车人所在校区、姓名、治病或办事地点、出租车票数额),连同出租车票,由车队长到综合管理科负责给予报销。
3、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本人因私事用车(仅限长春市内),一般提前一天预约,以便安排。每公里收汽油成本费1元(含往返),候时费每小时3元,停车场费用由用车人负担。用车完毕,本人必须配合司机填写用车单并签名,同时,把用车费用交给车队,综合管理科每季度结算一次。
4、各校区离退办(党委),办公用车,原则上由主任或书记与车队长联系要车,每公里收汽油成本费1元(含往返),年终结算,从各校区离退办(党委)办公费中扣出。
5、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人员因遇有特殊情况用车,由处长批准,并按规定收费。
1、车队司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每月给予加班误餐补贴300元、电话补贴50元,按月进行发放。
2、司机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原则上由本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视情节而定。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现后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经济处罚;私自出车肇事由司机本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4、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