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2019

中共吉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3-07-14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组织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吉林大学离退休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书记办公会议)是党委领导研究离退休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协调党委日常工作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书记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包括:

(一)传达上级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党群工作决议的实施办法;

(二)研究确定需提请本级党委讨论决定的党建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以党委发文形式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研究党委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研究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奖惩事宜;

(五)研究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中的重要问题;

(六)听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七)研究党委书记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党委副书记建议、书记审定。

第七条 书记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第八条 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离退休党委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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