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完善二级关工委,促进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关工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二级关工委以学院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老同志为主体,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二级关工委的工作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主渠道教育着力对本院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 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应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配合学院党委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进行党的宗旨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六条 参与党的建设工作。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奋斗和发展历史,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协助学院党委进行党组织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不断为党的肌体添加新的活力。
第七条 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发挥老教师学术造诣高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发挥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创建优良师德教风。端正大学生学习态度、帮助改进学习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崇尚科学、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指导大学生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团队合作、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
第八条 进一步推进文化和素质教育。配合学院指导大学生的相关社团活动。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化解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人为本,及时把握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脉搏、心理特点、愿望要求,把握他们健康成长的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及时向学院、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条 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二级关工委应以育人为中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成为学院党政工作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
第十一条 全面参与、把握重点。二级关工委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在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都应积极参与,逐步实现关工委工作进支部、进课堂、进食堂、进宿舍、进社团等。关工委的全部工作突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第十二条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二级关工委的工作应根据内容特点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讲座、座谈、讨论会、个别谈心、讲评、辅导、示范、社会实践、网站交流以及咨询等形式,并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
第十三条 搭建平台、切实辅导。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威望、经验、亲情、学术和时空的特殊优势,在学院党政支持下,搭建如兼职组织员、兼职辅导员、学风督导、谈心屋(心理咨询)、社团顾问、就业指导、支部共建、主题班会、新党员宣誓等平台(载体),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第十四条 信息交流、及时沟通。二级关工委定期向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时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关工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与校关工委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由于学校分校区办学,因此,校关工委设6位关工委副主任(每校区一位,均为离退休老同志),在六个校区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所在校区二级关工委工作,使学校关工委与二级关工委协调、指导、联络畅达。
第十六条 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二级关工委主任,离退休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秘书长可由学院团委书记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同志同时是二级关工委与学校关工委的联络员。
第十七条 二级关工委成员应不少于7至9人,其中老同志不少于3人,学院工会主席应为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委员既可以在所在学院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也可以在全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学院聘任兼职工作的老同志原则上应当是二级关工委的委员。所有二级关工委的委员由学院党委负责选聘并颁发聘书,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二级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和审议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文件、交流情况、研讨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根据关工委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相关学生工作或教学工作的例会。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学院应给二级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二十一条 二级关工委工作经费,应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担任常务副主任和委员的老同志,每月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接受有关社团和个人的捐赠,用以资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工作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