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2019

吉林大学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帮扶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18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这一党在新时期对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真正把党对离退休老同志尊重、关心、照顾落到实处,更好地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有效开展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帮扶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1、离退休工作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的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帮扶工作开展。

2、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成立由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的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帮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区帮扶工作。

3、已经实施离退休职工两级管理的单位,要主动了解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协助校区离退办做好帮扶工作。

4、各校区离退办要建立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基本情况档案,重点对6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70岁以上空巢老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将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不漏登,不错登。

5、建立在职离退休系统工作人员联系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制度。联系人必须定期主动与老同志联系,可采取家中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独居老人每半月联系一至二次;对空巢老人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准确了解其生活情况,及时反馈,并做好记录。

6、各校区离退办要积极吸纳有志于义务服务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开展一助一活动,针对居住在校内或集中住宅区的离退休职工,建立片长或联络员制度,明确其责任义务,将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最新情况和动态及时反映给校区离退办。

7、各校区离退办要积极与社区密切联系,争取社会资源为分散居住的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8、各校区离退办和离退休人员两级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有利资源,指导学生志愿者服务组织,做好独居、空巢老人服务工作。

9、各校区离退办定期召开心理咨询讲座以及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联谊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孤寡、空巢老人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10、对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高龄独居老人,各校区离退办和离退休人员两级管理单位要及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救助,并作为每年慰问探望的重点进行救助。

11、各校区离退休办应根据本校区工作实际,制定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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