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2019

吉林大学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8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    ]

第一条 离退休党委对离退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离退休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离退休党委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离退休党委负责抓好离退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对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分析研究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组织离退休系统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在离退休系统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离退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离退休党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领导职责:

(一)负责召集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抓好离退休系统全员的学习,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三)定期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不搞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

  (五)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有关责任人的谈话诫勉工作,帮助其限期改正。

  (六)加强责任追究的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和管好分管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互帮互改。

第五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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