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2019

吉林大学离退休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8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    ]

为了管理使用好离退休职工福利费,解决职工的特殊困难和搞好老同志的集体福利事业,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福利费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人每月6元,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拨给离退休处。离退休处根据《离退休职工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按照各校区离退休职工数,将福利费的90%下拨到各校区,由校区掌握使用,其余部分由离退休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离退休职工福利费仅限于我校离退休职工使用。

三、福利费使用的标准

1.对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在春节前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2.慰问去世的离退休职工家属,一般不超过300元。

3.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一般不超过200元。

4.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由本人申请,可给予适当慰问金,一般不超过500元。

5.重要节日为职工购发生活实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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