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处-2019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关于物品采购保管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8    [    动态浏览次数: 次    |    发布人:    ]

物品采购保管是离退休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关系老同志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物品采购保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涉及全体离退休职工的大宗物品的采购,年初要制定计划,在制定计划时,要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并经离退休职工经费使用监督小组讨论同意,购买适合老同志的物品。

2、采购物品要坚持货比三家,购买物美价廉的物品。

3、物品采购必须由2-3人协商完成。采购物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负责人参加。

4、物品采购回来后,要尽快发放。对于一时发放不出去的物品,要有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出库要有登记。物品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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